一、需出具审计报告方能年审的企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外商独资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2、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足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二、审计报告所需提供资料:
序号 资 料 内 容 备 注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 公司章程、租赁合同复印件
5 验资报告复印件
6 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7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级次科目余额表
8 银行对账单、工资表(12月份)
9 记账凭证
10 期末应收(付)、其他应收(付)账款明细表 无账本情况下
11 批准证书、外汇IC卡、财政登记证复印件(外资公司) 外资企业
12 审计业务约定书 会计事务所
13 管理层声明书 会计事务所
14 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库存现金盘点表 会计事务所
说明: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公司减资条件规定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
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
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
有的回报。
二、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股东会作出的减资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出具审计报告;
(3)登报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4)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5)变更登记;
清算审计是对清算企业的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的清算期的清算资产负债,清算损益,清算财产分配进行审计,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
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
清算审计指企业由于破产、关闭、解散等原因终止,注册会计师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以及清算期间的收益
、损失,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的审计,由通常包括破产清算审计、合同约定终止清算审计等。此类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税务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纳税清算,出具完税证明前,也要求注册税务师对企业近三年的纳税情况和清算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计
,出具税务清算报告,此类报告必须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又称清税报告或涉税鉴证报告。